2024年注会《经济法》教材详细变动对比解读-欧洲杯投注官网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1365 时间:2024-03-15
2024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终于和我们见面了,2024年经济法教材整体变动较大,主要变动体现为部分章节的重写编写。教材的下发意味着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之路也要正式拉开帷幕了。
一 、教材变动及解读
( 一 )总体变动分析
从注会《经济法》教材的整体章节体例来看,2024年经济法教材章节体例没有变化,仍旧是12章。从内容来看,第六、七章变化较大,均结合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篇幅调整。
(二)具体变动分析
第 一 章法律基本原理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法律渊源中,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根据2023年修正的《立法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2.法律关系客体中,新增“新型法律客体”-个人信息、数据。 3.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中,新增“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节建设”。 | 本章变动较小,法律渊源相关内容按照新法调整,学习时需要注意变动之处。 |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认定该行为无效的情形进行具体解释。 2.对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力以及其他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形进行补充。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中,新增“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规定。 | 本章变动较小,主要是新增几处解释性规定。前述第3点新增的规定学习中注意记忆。 |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 增 :担保物权中新增一种“让与担保”。 | 新增知识点须着重掌握 |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2.格式条款的认定情形。 3.合同生效需批准的,批准前对方要求履行义务的处理。 4.代位权诉讼中不得代位行使的、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5.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的减免行为不得对抗债权人。 6.撤销权必要费用的范围。 7.定金的法律效力新增3方面。 8.债权的多重让与。 9.清偿中,以物抵债协议的履行。 10.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增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内容。 11.租赁合同中,新增次承租人的代为履行。调整 1.合同生效中,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处理情况。 2.第三人代为履行中,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 3.情势变更中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下,法院的处理。 4.撤销权中“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认定。 5.法定抵销中效力不完全债权主动抵销的处理及法定抵销的法律效力。 6.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其无权处分的处理。 | 本章新增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 释》的内容,在考试中可以通过各种题型进 行考查。变动的内容较多,在客观题中容易 出现。后续学习需要对本章的变动格外注 意。 |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调 整 :合伙企业的登记与信息公示 | 本章主要是公司登记制度有所调整,学习时须注意。 |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股东出资中,新增了“有限责任公司5年出资期限、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制度”等内容。 2.股东资格中,新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度”中新增“未被通知参加会议股东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4.股东会职权中,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般事项的决议通过方式、董事会出席与决议通过的人数要求。 6.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中,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控股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情况下的股权回购”情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权回购”三项情形。 7.股份的发行中,新增“面额股与无面额股、普通股与类别股”以及“董事会经授权决定发行新股”。 8.公司重大变更中,新增“简易合并、小规模合并、补亏减资、违规减资后果”等规定。 9.公司清算中,新增“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的规定。 调整: 1.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创立大会”改为“成立大会”。 2.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有所调整。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有所调整。 4.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按照新《公司法》进行了简化。 5.公司设立登记制度,以及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有所调整。 6.知情权与出资优先权(原“查阅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以及利润分配期限,有所调整。 7.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内容进行了简化,增加了“双重代表诉讼”。 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发起人、成立大会等,有所调整。 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的内容有所调整。 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有较大调整,并新增程序性规定。对应“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内容有所简化。 11.原有的“国有独资公司”专节规定,改为“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节内容。 12.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与法定义务,有所调整。 13.一般公司中,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有所调整。 14.公积金制度,有所调整。 15.公司清算(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等),有所调整。 删除: 1.公司权利能力限制中,删除了“公司借款的限制”。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度”的可撤销决议中,删除了“股东提供担保”的要求。 3.股东会职权中,删除了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职权。 4.董事会职权中,删除了“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5.删除经理的法定列举职权,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 6.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节规定”。 7.删除了“无记名股票”。 8.股份转让限制中,删除了“发起人持股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 本章按照202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重新 编写,有非常大的变动,从公司的设立、到 公司的组织机构、再到公司的解散清算,以 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的财务制度与重大变 更,都有或大或小的修改。建议抛开之前的 既有印象,按照新法和新教材重新学习本章。 |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本章主要结合修订后的各项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编写 | 本章整体变动大,建议根据新教材进行学习。 |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买受人回赎标的物的情形; 2.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 删除: 2007年破产法颁布后调整情况 | 新增知识点须着重掌握,其余变动对学习无实质影响。 |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调整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 3.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4.汇票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删除: 1.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2.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报告的规定; 3.申领单位卡的条件。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内容进度大幅度删减减小了学习压力。 |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调 整 :涉及公司法变动中关于股东大会等表述性内容。 删 除 :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中:⑤按照有 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本章变动对学习无实质影响。 |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新增: 1.反垄断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主体; 2.反垄断约谈制度; 3.垄断协议的组织、帮助行为 调整 1.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部分规定;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部分规定; 3.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判断经营者是否通过交易取得控制权考虑因素、限制性条件的部分规定; 4.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部分规定 | 本章细节性调整较多,对于新增规定学习中注意掌握。 |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主要变化 | 解读 |
调 整 :“农业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删 除 :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并购、参股、增资、在投资等。 | 本章变动对学员学习无实质性影响 |
二 、备考指导及2024年考试猜想
(一)考试特点与答题技巧
1.考试特点
客观题的考查属于“遍地开花”,不仅教材的各章节均有涉及,教材的各位置也都可能涉及。注会经 济法12 章,每章都会考查客观题。客观题的考查以单一知识点为主,近几年跨知识点或跨章节的考查增 多,但占比不大,且题目难度也不大。另外经济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几道“偏题”,可能出自各章开篇的“概 述”,也可能出自某一规定的一句话。“偏题”多出自最后3章,这些内容是平时学习容易忽略的,但这部分的占比并不高,遇到也不用过分紧张。
案例题的命题范围主要围绕第8章破产、第9章票据、第3章物权 第4章合同、第6章公司 第7章 证券。其中破产法单独考查一道10分的题目,票据法单独考查一道10分的题目,物权 合同考查一道15 分的题目。公司 证券考查一道15分的题目。近几年的考试证券单独考查案例分析题的比例增加。案例分 析题的阅读量大,需要作答的字数也比较多,因此要留足时间作答。案例题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性较高,可以重点关注历年真题涉及的法律规定。
2.答题技巧
客观题的解答较为容易,要求考生在短时间内尽快作出正确的选择,考生在答题时应尽量多得分,并 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一道选择题往往在数秒钟或数十秒钟内就应作出正确的选择),在此类题型中不易过多占用时间。
案例题答题时建议考生先看案例题的每一小问的答题要求,因案例题往往会问几个问题,每个问题又 问得很明确。应认真、仔细阅读题目,准确地理解题意和答题要求,确定考题涉及的知识点及相关法律规 定,全面归纳解题的已知条件,获取解题的信息,并在一些重要的关节点和词语上做上相应的记号引起警 示,这样既能抓住解题的要点,又能节约时间。 一般而言,对案例题中所提的问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两 段论”予以回答。即第一步,作出正确的判断结论(即回答某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第二步,引述具体的 法律规定(不必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名称,只需写明“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规定”即可,并讲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2024年考试猜想
客观题中,第5章合伙、第6章公司、第11章反垄断、第12章涉外的占比较高。最后3章近几年客 观题的分值基本都在10分以上,因此不能再直接放弃。预计客观题分值在2024年考试中仍然是这样的分布。
案例题中,预计2024 年考试仍然是:破产、票据、合同 物权、公司 证券这四个方向的设置。预计2024年考试的分值与2023年一致,即客观题50分,案例题50分。
在2024 年注会经济法备考复习中注意对教材全面学习,以适应机考“面广点细”的考试模式,因此同学们在死磕“重者恒重”的同时也不要忽略掉基础章节的内容。另外需要注意教材新增或变动的内容,这往往是每年考试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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